宜昇人力仲介
 
申請資格
申請辦法
承接申請方式
申請流程

 

 
●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公司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工廠登記證影本。但依法免辦者,免附。
● 聘僱國內勞工名冊正本。
●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證明書正本。
● 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發特定製程之行業證明文件影本。(製造業具有特定製程之行業案件初次
招募申請需檢附)
● 申請聘僱外籍製造工人數試算表。(製造業具有特定製程之行業、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數額機制、國內新增
投資案及台商投資案件初次招募申請需檢附)。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國內新增投資案或臺商資格證明文件正本。
● 具特定製程五級制初次招募許可函影本。(僅申請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數額機制者,但同時申請特定製程五
級制初次招募許可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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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募許可或接續聘僱核備函影本。
● 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函及名冊影本。
● 台商新增投資案免除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5年之雇主,後續持重新招募函等文件申請外國人聘僱許可,
其聘僱許可之聘僱期限為2年,期 滿後得申請展延聘僱許可(以1年為限),總計外國人得以在台工作期限
不得逾本法第52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