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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K ( 辛苦、骯髒、危險 ) 之工作類別。
35種 ( 以政府現行公告為準 ) 符合勞委會公告特定製程的行業可申請外籍廠勞。
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製程之行業,且所屬工廠最主 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者,才可申請外勞。
※ 99年10月1日修正生效日起,初次招募外勞人數及所聘僱外勞總人數的比例改成5級制為D級行業10%、C級行業15%、B級行業 20%、A級行業25%、A+級行業35%,若是在自由貿易港區則是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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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除了取得工業局認定的資格核函之外,必須在工廠所在地之就業服務站登記國內求才,招募本國勞工作業。(同時向當地縣市政府機關申請"雇主聘雇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理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証明書"
確認雇主沒有因申請外勞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之情事…等)於21天招募期結束後,確認招不足本國勞工再攜此求才證明書跟勞動部申請核發外國人招募許可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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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引進Extra案外勞後,且納入定期查核對象,查核比率始提高(現行定期查核違規案件,無法以Extra案處理,不得超額進用後直接轉Extra案)。
註2.不得申請變更案別,以一案一求才為主(例如增額11%~15%就安費為$9,000元,不得變更為$5,000元或3K案)。
註3.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上限不得高於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