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昇人力仲介
 
申請資格
申請辦法
承接申請方式
申請流程

 

 
 
● 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公司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工廠登記證影本。但依法免辦者,免附。
● 求才證明書正本。
● 聘僱國內勞工名冊正本。
●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證明書正本。
● 審查費新台幣貳佰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 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植物人、失智症、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以長期照護機構、 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者需檢附)
●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以護理之家機構或醫院申請者需檢附)
● 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以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者,其本國看護工
名冊正本需經 當地社政機關驗章)。
●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高中(職)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影本(以護理之家機
構或醫院申請 者需檢附)。
● 團體立案證書影本。(雇主為人民團體者需檢附)
●相關單位開具之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行蹤不明之證明影本(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者需檢附)
● 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廢止聘僱許可函影本(外國人於雇主處所 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者需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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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募許可或接續聘僱核備函影本。
● 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函及名冊影本。
● 外國人工作縣市政府驗證之終止聘僱關係文件影本(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間中途解約提前出國者須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