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申請辦法
承接申請方式
申請流程
是指符合聘僱資格且取得勞委會招募許可函的雇主,可到「公立就業服務站」去接續其他雇主所轉出的外勞;
惟該外勞的工作期限將是用三年(工作兩年可展延一年)扣除她為前雇主工作的時間後所剩餘的期限。
1. 診斷證明或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2. 申請人身份證 影印一份。
3. 被照顧人雙證件 影印一份。
4. 申請人及被照顧人之戶口名簿 影印一份(需能看出三等親屬關係)。
5. 申請人印章。
1.體檢
2.勞工局受訓、考試
3.辦理護照
4.辦理良民證
5.辦理銀行貸款
6.勞工部和函認證
7.中華商會簽證
8.勞工局出境說明
9.訂購來台機票
10.入境台灣